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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10-20 16: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建议提案办理、文明创建、扶贫帮困、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课题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3550”改革工作,参与“证照分离”改革;承担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务服务科。参与推进全区为民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对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各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目标考核;做好对各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监察指导;完善全区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协调、推进各类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下放;指导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业务指导科(信息科)。承担审批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审批局贯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建议;负责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推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指导协调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联合办理、跟踪服务;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等信息进行更新,并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发布,对中介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公示、发布和结果运用;负责对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六)市场准入科。负责全区内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内资非法人企业、非公司私营企业及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备案;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赋权开发区的除外)

(七)投资管理科。负责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负责牵头组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工作。

(八)规划审查科。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业务的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技术指导;参与全区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论证工作;负责新建民用建筑不建人民防空地下室审批;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安全审查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负责公共场所及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负责药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负责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经营,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许可;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出版物出租单位,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核定等审批及备案;负责组织业务相关的现场踏勘、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工程许可科。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负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牵头组织业务相关的建设工程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权限内竣工验收备案;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十一)标准化建设管理科。负责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实施;负责编制、实施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负责编制、贯彻和完善政务服务综合标准体系,并对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开展相关标准的基础性研究;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规范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二)督查科。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进驻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承担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审批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和测评结果运用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和宣贯工作;负责效能建设、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服务大厅的参观、检查的接待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