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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系统内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理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评先评优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行业产品价格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汇总上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三)法规科(行政服务科、监管协调科)。指导住建系统依法开展工作,提高法制化水平;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各类合同审核和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政务信息公开、信访和12345服务热线答复工作;负责涉政法类相关工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案源移送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区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区镇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对各区镇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并限时办结;负责做好与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系统重点工作的督办;负责局监管的年度城建项目、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和上级交办督办等相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负责住房保障资金、住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拟订全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监管;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五)物业管理科。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协调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危房解危;指导和监督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六)市政公用科。拟订城市管辖区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管辖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督促工作;推广应用市政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城镇供水、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地下管线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城镇供水、城市排水行业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养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镇供水、城市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服务的考核工作,参与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参与水价调整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参与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技术支持;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反馈;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更新等工作;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全区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指导各区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及污水处理工作

(七)城镇燃气管理科。承担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燃气供求状况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村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全区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订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九)园林绿化科(亮化管理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推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维护计划、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树市花、立体绿化等推广普及工作;承担城市照明(亮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照明(亮化)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照明(亮化)行业的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照明(亮化)的管理、养护和监督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照明(亮化)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照明(亮化)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绿色建筑与科技科、防震减灾管理科)。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业质量方面的技术政策;拟订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推荐,负责南通市级优质工程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区住宅产业化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参与全区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编制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调查核实地震前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区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筑行业管理科。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做好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出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创优工作;实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产业政策、产品目录;指导全区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负责全区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的备案;负责全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牵头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二)安全监管科。拟订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统筹指导住建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参与全区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系统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负责全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配合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

(十四)老干部科。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