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文明办〔2014〕11号
各区街党工委,各镇、乡党委,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建设道德风尚,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实践的生动局面,根据省、南通市级文明办要求,市文明办决定结合全国第51个“学雷锋纪念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海门市志愿服务进社区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学习雷锋好榜样 践行核心价值观
二、行动时间
2014年3月2日至31日
三、具体内容
(一)志愿服务集中行动
1、集中行动时间:2014年3月2日(周日)上午10:00。
2、集中行动地点:海门高新区海南社区
3、集中行动参加对象:
市级机关党员义工服务总队(机关党工委);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妇联);慈善义工服务队(民政局);科普宣传志愿者服务队(科协);扶残助残志愿者服务队(残联);重大活动志愿者服务队(团市委);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司法局);医疗服务志愿者服务队(卫生局);文艺演出志愿者服务队(文广新局);红盾强农惠农志愿者服务队(工商局);税务服务志愿者服务队(地税局);蓝剑志愿者服务队(国税局);东洲“爱心邮路”志愿者服务队(邮政局);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体育局);园丁志愿者服务队(教育局);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队(红十字会);海门电信志愿者服务队(电信公司),以上每支队伍20人。
张建伟环保志愿者工作站(50人);海门青苹果志愿者服务队
4、启动仪式流程:
(1)表彰2013年度海门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文明出行·志愿执勤”先进集体;
(2)发布一批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3)给志愿服务队授旗;
(4)志愿者向社会发出志愿服务倡议。
5、启动仪式结束后,各志愿服务队就地或就近到社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二)志愿服务进社区系列活动
1、活动时间:2014年3月2日至31日。
2、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以社区为主阵地,以困难群体为重点,围绕社区家政、便民利民、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援助、健身指导、科普宣传、应急救护培训和关爱空巢老人、留守流动儿童、残疾人等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3月份活动期间,市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家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南通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开展进社区活动不少于1次。其他志愿服务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社区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各志愿服务队要主动与海门高新区、海门经济开发区宣传办取得联系,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社区志愿服务点开展好服务。海门高新区,樊海英,13861966663;海门经济开发区,许晓慧,13912438500。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按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志愿服务集中行动和系列活动的策划、部署与组织,广泛动员志愿者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真正做到全市联动、全社会参与。同时,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谋划好全年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安排,做到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2、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要结合好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和群众的实际需求,设计和组织好活动项目,尽可能地贴近需求、服务群众、力求长远。市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等,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设计并开展有固定时间地点的常态化项目。各地各单位需认真填写《“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并于2月28日下班前报市文明创建科。
3、注重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要把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提前在相关媒体进行多频次发布,确保群众提前知晓。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方位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
海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