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弃置问题,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总要求,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按照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80%以上,多种形式收贮利用农作物秸秆1.8万吨以上,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综合利用方式及组织形式
(一)稳步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率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机械,扩大机械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的面积,满足农艺要求。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加强机手作业管理,提升还田效果。
(二)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
1.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健全以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按照农作物面积、区域秸秆产量,合理布局秸秆收储利用点,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消化和利用,降低运输成本。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建设秸秆打捆收储点,缓解秸秆收储压力,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尽早与秸秆收储点对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签订收储协议,落实收储面积,确保秸秆收储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秸秆收储点的指导,提前对现有打捆等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指导与监管,确保各秸秆收储点防火、防雨安全,避免秸秆收储造成二次污染。
2.进一步引导秸秆利用提档升级。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优化生产技术模式,使用节能减排新工艺、新装备,提升生产效能和产品附加值,提高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水平,开展秸秆收储综合利用企业优先申报部、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档升级,重点发展秸秆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典型模式。
3.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根据区域需求,鼓励开展稻秸秆离田利用,引导规模种植大户、新型合作农场与秸秆收储企业签订协议,合作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鼓励农民开展草帽、草帘、草篮和草绳等传统工艺品编织加工,拓宽增收渠道。进一步培育并完善“农户+村组秸秆经纪人+养羊场(户)”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链,鼓励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购置秸秆饲料加工设备,制作青贮、氨化、微贮、颗粒等秸秆饲料,提升秸秆“过腹还田”水平,推动秸秆利用向生态循环方向发展。
四、扶持项目及标准
扶持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安排工作经费80万元,用于秸秆收储、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管理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区镇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各区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要加大区镇财政扶持力度,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要统筹规划,及时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要推进全区秸秆肥料化利用、组织协调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考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资金的预算安排与划拨;区公安局要负责秸秆收储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秸秆收运“绿色通道”;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和督查好秸秆利用企业的消防安全;区供电公司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用电扶持政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审核与监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区税务局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区安委办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区镇做好对秸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流动宣传车、网络、政策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及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等信息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各区镇要根据切块资金、年度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别、分级差、分档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明确任务清单、补贴对象及标准、资金管理、监管方式,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完善考核办法,联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三方评估核查机制,核查结果进行区、镇两级公示,并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广泛接受公众的监督。
4.强化绩效考核。区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巡查,年末对各区镇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措施得力的先进区镇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督查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1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2.2021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扶持项目及标准
附件1:
2021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区镇 |
秸秆机械化 还田面积 (亩) |
开展秸秆收储利用企业数 (家) |
油菜秸秆收储利用量(吨) |
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养羊场数(户) |
水稻秸秆离田利用面积 (亩) |
|
三麦 |
水稻 |
|||||
海门街道 |
8900 |
6900 |
2 |
待各区镇申报油菜秸秆离田面积后另行下达。 |
3 |
2000 |
三星镇 |
9500 |
8200 |
1 |
1 |
2500 |
|
海门港新区 |
31500 |
14000 |
1 |
2 |
1000 |
|
临江新区 |
13500 |
12000 |
1 |
2 |
2500 |
|
三厂工业园区 |
2000 |
1900 |
0 |
2 |
500 |
|
常乐镇 |
8800 |
3000 |
1 |
2 |
500 |
|
正余镇 |
11000 |
8000 |
1 |
2 |
1500 |
|
悦来镇 |
24500 |
15000 |
1 |
3 |
500 |
|
四甲镇 |
10000 |
8000 |
1 |
3 |
2000 |
|
余东镇 |
6500 |
2700 |
1 |
2 |
1500 |
|
海永镇 |
1200 |
1200 |
0 |
0 |
500 |
|
合计 |
127400 |
80900 |
10 |
18000 |
22 |
15000 |
注:水稻秸秆离田利用为指导性任务,各区镇可根据水稻种植户需求申报实施。开展稻秸秆离田打捆作业的,在考核机械化还田时,将离田面积从考核指标中去除。
附件2:
2021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扶持项目及标准
项目 名称 |
奖补 类别 |
实施内容 |
补助标准 |
补助办法 |
|
秸秆机械化还田 |
作业 补贴 |
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
30元/亩 |
补贴到实际种植户(含省补),江心沙农场定额补助40万元。 |
|
油菜机收作业。 |
60元/亩 |
鼓励区镇配套补贴,引导农户实施机械化还田。 |
|||
购机主体秸秆还田装备补贴 |
新增100(含)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开展作业服务。 |
1.5万元/台 |
补助对象为海门籍持有拖拉机驾驶证的个人,新增拖拉机当年度进行秸秆还田作业≥300亩,年度内只能享受1台补助。 |
||
油菜收割机补贴 |
开展油菜机收作业 |
2万元/台 |
补助对象为海门籍持有收割机驾驶证个人,当年度配合区镇安排开展油菜机收作业≥50亩,年度内只能享受1台补助。 |
||
秸秆综合利用 |
油菜秸秆利用补贴 |
区镇组织收储油菜秸秆并推进综合利用。 |
基础补贴标准为50元/亩。被部、省级通报“第一把火”的,不享受补贴;油菜秸秆收储期间,被市级或区级相关部门通报火点、黑斑和抛河的,每增加1个点,在50元/亩标准基础上,南通市级扣5元/亩,海门区级扣3元/亩,扣完为止。当季未被各级部门通报火点、黑斑和抛河的区镇,补贴标准增加到60元/亩。 |
根据区镇申报的油菜秸秆离田面积和油菜秸秆实际收储利用量综合测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用于油菜秸秆收、运、储环节、饲料化利用环节,由各区镇统筹安排,不得挪作他用。油菜秸秆收储工作结束后,区镇负责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油菜秸秆收储利用量。区镇完成油菜秸秆收储利用量考核任务的,根据申报的离田面积和火点情况测算补贴资金;完不成收储利用量考核任务的,按收储利用量完成比例核减补贴资金。 |
|
秸秆综合利用 |
水稻秸秆离田补贴 |
根据种植户需要,由区镇组织开展稻秸秆离田利用。 |
30元/亩 |
区级财政资金经区镇(街道)补贴到实际种植户,不得挪作他用。完成任务的区镇按分配资金规模结算,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量结算。 |
|
新建秸秆打捆收储点 |
1.当年收储油菜秸秆量600吨(含)以上; 2.配备1台固定式秸秆打捆机、1台抓草机。 |
60万元 |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收储能力建设,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补贴资金验收通过后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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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收储主体设备购置补贴 |
固定式秸秆 打捆机 |
设备购置总额的50%,补贴限额20万元/台。 |
有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
1.补贴资金待验收通过后按50%、50%分两年拨付。 2.抓草机、固定式打捆机三年内享受财政购机补贴分别不超过1台,且新增1台固定式打捆机,可配1台抓草机。 |
|
抓草机 |
设备购置总额的50%,补贴限额15万元/台。 |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备注:
1.本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的申报、立项将综合考虑重要性、规模、质量等因素,在规定的扶持额度内实行总量调控。
2.秸秆收储期间,秸秆打捆、抓草设备无故不投入生产,可暂停拨付该设备当年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