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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029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3-02 发布日期: 2018-03-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betway必威体育印发《海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029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3-02
发布日期: 2018-03-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betway必威体育印发《海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betway必威体育印发《海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12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海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2020年)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


 1 前言


1.1 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于2016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土十条”),明确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和具体措施。实施国家“土十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按照国家“土十条”,江苏省、南通市和海门市分别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土十条”)、《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南通市“土十条”)和《海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海门市“土十条”)。根据省、南通市、海门市“土十条”要求,海门市要结合详查工作,把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编制海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市“土十条”相关要求,海门市按照江苏省环保厅制定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要点》相关要求,立足于海门市土壤污染现状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组织编制了《海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至2020年海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建立了动态项目库。

目前,海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刚起步,根据国家和省详查工作总体部署,将于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本规划将根据详查阶段成果,坚持边调查、边应用的原则,及时对相关指标与要求、重点项目库等内容进行更新。计划2018年底前,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展,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与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任务和项目表的规划修编;2020年底前,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展,完成相关任务和项目表的规划修编。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海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划》将指导海门市系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并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为海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betway必威体育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31号)

(3)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betway必威体育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4)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etway必威体育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5)《betway必威体育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

(7)《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6号)

(8)《betway必威体育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

(9)《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第四次征求意见稿)

(10)《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第四次征求意见稿)

1.2.2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

(2)《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省政办发〔2017〕3号)

(3)《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苏政发〔2013〕86号)

(4)《“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


1.2.3南通市及海门市相关规划、资料

(1)《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

(2)《海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海政发〔2017〕46号)

(3)《海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海政办发〔2017〕7号)

(4)《海门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

(5)2016年度海门市环境状况公报

(6)海门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等其他相关资料

2 规划总则

2.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着力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海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迈上新台阶。

2.2 规划目标


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到2020年,详查发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基本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2.3 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6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


2.4 总体思路

通过广泛收集海门市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环境各方面的背景资料及现状数据,充分掌握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基础,梳理海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系统分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从开展调查与评估、实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加强能力建设等四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提出规划的保障体系和重点工程。


3 区域基本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3.1 自然概况


3.1.1地理位置


海门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地处北纬31°46'~32°15',东经121°02'~121°11',长江北岸,距入海口70公里。东北濒临黄海,东与启东市接壤,南靠长江,西、北与南通市通州区毗邻。处在长江和沿海两大开放带的交汇点上,素有“江海门户”之称,与上海隔江相望,被誉为“北上海”。全境总面积1148.77平方公里,地表平均海拔4.96米(以废黄河为基准),地势呈西北略高、东南偏低,南北横截面呈弧开形,两头低,中间高。


3.1.2地质地貌

海门境内地势平坦,沟河纵横,地表平均海拔4.96米(以废黄河为基准)。地势呈西北略高、东南偏低,西部最高处海拔5.2米,东部最低处海拔2.5米,南北横截面呈孤形,两头低、中间高。

通东沿海高平地位于通吕公路以北的沿海地区,地面高程3.74~4.74米,土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25.0%,地势中间高,两边稍低。西部高平地主要分布在市境中西部,地面高程为3.24~4.24米,土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25.3%,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渐低。东部平地主要分布在通启河两侧,市境中东部地区。地面高程2.74~3.74米,沟河较多,土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33.9%。沿江低平地主要分布在沿长江一线,东西长达38公里,地面高程2.24~3.24米,土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15.8%。


3.1.3气候特征

气候特征海门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光照较足。2016年,海门市结冰27天、降霜39天,降雪6天,年平均气温16.6℃,日照1794小时,降水量1724.4毫米,一月最冷,月平均温度3.2℃,7月最热,月平均温度28.7℃,极端最高气温38.3℃,极端最低气温-9.3℃。区内自然灾害现象主要有:寒潮、霜冻、连阴雨、暴雨、强对流、高温、台风和雾霾等。

3.1.4河流水文

海门境内河沟纵横,成网络状分布,属长江水系。东西走向的河流较宽一点的主要有通吕河海门段、通启河海门段、海门河;南北走向的有浒通河、圩角河、青龙河、大新河,灵甸河等。各河流分别与长江、黄海相通。按级分一级河有通吕河、通启河二级河有排成河、三余竖河、运盐河,浒通河、圩角河、青龙河、大洪河、灵甸河、海门河等。一、二级河总长247.4公里,三级河64条。总长648公里;四级河2130条,总长2198.73公里I泯沟19287条,总长8658.9公里。通吕河海门段和通启河海门段南北两大水系从西向东穿越全境,流域总面积544.8平方公里。两大水系又分为通东、中西、中东、沿江4个片。水域面积3.24万公顷,海域面积1.87万公顷。

海门市内河正常水位,通东片3.96米,中西片3.6米,中东片3.2米,沿江片3.0米。在灌溉需水期开闸引江,各片内河水位均可抬高0.3~0.5米。遇到台风暴雨,开闸向江海排水,可将内河水位降低0.2~0.3米。全市河网容蓄水量正常水位5991.1万立方米,最高水位9145.0万立方米。

3.1.5资源禀赋

(1)土地资源

海门市土地总面积1148.77平方公里,2016年末耕地面积为533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41%;园地149.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24442.27公顷,交通运输5117.61,水域及水利设施31268.41公顷,其他土地326.09公顷,林地2.97公顷,草地2.96公顷。

(2)水资源

海门属长江流域范围,紧靠长江入海口,境内河网密布,水资源丰富。主要河道为人工河道,形成三横七竖的格局。三横从北向南依次为通吕运河、通启运河和海门河,为境内最主要的三条河流,均为东西走向;七竖自西向东依次为新江海河、浒通河、青龙河、圩角河、大洪河、大新河、黄家港——灵甸河,均为南北走向,境内其它小河多数呈南北走向与这七条河流平行等距分布,区域内的河道已全部连通江水。海门市属长江水系江海平原区,水资源比较丰富,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长江流经海门长为33公里,年均径流总量8904亿立方米,年均流量29000立方米/秒,最大43100立方米/秒,最小21400立方米/秒。

(3)自然资源

海门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拥有丰富的江海滩涂湿地资源。长江岸线47.3公里,海岸线11.73公里,野生动植物、海涂、江滩、潮汐和风力资源较为丰富,海水可煮盐。

海门市已发现的矿产有12种,其中能源矿产4种、金属矿产2种、非金属矿产4种、水气矿产2种。按照开采利用经济效益、矿石储藏量、成矿地质条件及找矿前景,将其分为优势矿产、潜在优势矿产和一般矿产三类。优势矿产主要有砖瓦粘土、地下水、矿泉水三种,潜在优势矿产主要有铁矿、石油(天然气)、地热(温泉),一般矿产主要有浅层天然气、煤、江砂、钼、大理岩、花岗岩等。

3.2 社会经济概况


3.2.1行政区划


2016年,海门市行政区划主要包含6个区、6个镇、62个居委会、231个村委会,其中6个区分别为海门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6个镇分别为常乐镇、悦来镇、四甲镇、余东镇、正余镇和海永镇(见图3-1)。


图3-1 海门市行政区划图


(见附件)


3.2.2产业结构


2016年,海门市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5.0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2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04.5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47.25亿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市三次产业结构演进为5.3:50.2:44.5;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比上年增加1.7个百分点。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03.01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4.9%。


海门市近十年尤其是“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国内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均保持了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来看,海门市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即将进入稳定快速发展阶段——作为排名靠前的全国百强县之一,海门市正以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为主要抓手,以“民更富”为发展目标,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效,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不断提升小康新水平。


3.3 环境质量概况


3.3.1大气环境质量


海门市建有空气自动监测站2个,布设降尘监测点5个。


环境空气质量采用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6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进行评价。降尘执行参照标准:降尘8t/(km2·30d)。


年度综合评价表明,2016年海门市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CO、O3平均值达到一级标准,PM10达到二级标准,PM2.5超过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O3。全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为:PM2.545ug/m3、PM10 63ug/m3、SO2 18ug/m3、NO2 22ug/m3、CO 0.675mg/m3、O3 104ug/m3,降尘5.1t/(km2·30d)。


2016年,海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略好于2015年。采用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6项指标评价,全市空气达标率为76.2%,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全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5.4%。降尘年均值为5.1t/(km2·30d)。


3.3.2水环境质量


海门市共有1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长江海门段4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Ⅱ类标准,10条主要内河上共布设20个监测断面,其中2个省控断面,1个城市内河断面,7个市控断面,10个县控断面。具体情况如下: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海门市长江水厂系海门市自来水公司下属的制水部门,地处风景秀丽的滨江新区,与崇明岛隔江相望。海门市长江水厂是向海门城区供水的主要水厂,取水口位于海门市圩角河入江口上游2km,距离下游长江北支入海口约80km;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水质标准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6年,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共布设18个监测断面,每年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按照6个指标评价,2016年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18个点位中,符合Ⅲ类水质断面占比66.66%,Ⅳ类水质断面占比16.67%,Ⅴ类水质断面占比16.67%(图3-2)。



与2015年相比,Ⅲ类水质以上断面比例上升了33.32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了38.89个百分点,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了11.11个百分点。


图3-2 2016年海门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比例图


(3)长江海门段水环境质量


海门境内长江全长约58千米,是海门境内重要的水源地,为全市的工农业用水和居民用水的重要来源。根据《海门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对海门境内的长江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规定的24项和表2规定的5项,通过对长江的监测,掌握海门段长江水质现状及变化规律,为保护长江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1项基本项目评价(不包括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长江海门段4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Ⅱ类标准。与2015年相比,长江海门段水质保持稳定。就总氮指标而言,2016年有3个断面总氮较高,浓度在1.03~1.15mg/L。与2015年相比,水质基本保持不变。


(4)主要内河水环境质量


2016年,通启运河段的海洪大桥断面、常乐闸南桥断面水质均符合Ⅲ标准;天补北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其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浓度为2.35mg/L,超1.35倍。通吕运河段的货隆大桥断面水质符合Ⅲ标准,包场大桥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标准。海门河段的高北大桥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东洲大桥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标准,汤正公路桥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包临公路桥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标准。圩角河段的秀山大桥、西郊大桥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北京中路桥水质符合Ⅴ类标准。浒通河段的大兴桥和海门港闸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青龙河段的三厂西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青龙港闸断面水质为劣Ⅴ类。灵甸河段的新闸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标准。新江海河段的新江海河闸断面水质符合劣Ⅴ类标准。大新桥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三余竖河段的新海中桥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标准。


3.4 土壤主要污染源现状


3.4.1工业污染源


土壤工业污染源主要包括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


(1)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主要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等17个行业大类73小类的行业。


按照表3-2,对海门市全市现有在产企业及2000年后停产、关闭、搬迁的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海门市内共有231家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其中159家在产,72家已关停、搬迁或封场,各土壤污染重点企业见附表一。


表3-2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



序号


行业类别


企业数量


占比


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0

38.96%

2

纺织业

36

15.58%

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

2.597%


4


化学纤维制造业


6


2.597%


5


金属制品业


69


29.87%

6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

0.433%

7

石油加工、炼焦和枋燃料加工业

2

0.866%

8

医药制造业

11

4.762%

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

2.165%

1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0.433%

11

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业

1

0.433%

12

其他

3

1.299%


 

合计

231

100%

合计

231


(2)重点工业园区


海门市土壤污染重点工业园区共4个,主要是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汽车部件、机械电子新材料为主导行业的园区,园区具体信息见表3-3。


表3-3 海门市土壤污染重点工业园区基本信息


序号

园区名称

所在街道

级别

主导产业

成立时间

1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滨江街道

国家级

装备制造、汽车部件、现代服务

2013.1

2

海门港新区

包场镇

正科级

装备制造、机械电子新材料

2012.12

3

临江新区

临江镇

正科级

生物医药、新材料、科教文创

2008.8

4

三厂工业园区

三厂街道

正科级

生物医药、装备制造

2012.12


3.4.2生活污染源


根据地方反馈的资料,分析地方城镇、农村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置、综合利用现状,要有数据支撑。


目前城区生活垃圾日产量约250吨左右,2016年全年转运生活垃圾75069.45吨,2017年(1-9月)转运生活垃圾64613.9吨。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以环卫处3吨后压式全封闭收集车为主,进行机械化桶装收运作业,收集好的生活垃圾运至城区垃圾转运站,经转运站压缩后由密闭转运车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启东天楹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海门市统计局发布的农村人口统计数,目前农村人口数按68万计算;其中:农村人口流动(外来、外出)情况,以公安局提供数据测算。农村生活垃圾预测量按南通市规定农村人口平均每人每天0.5公斤标准测算。


3.4.3农业污染源


2016年betway必威体育耕地面积79.6万亩,农药施用量1065吨;主要农业投入田间废弃物5205吨/年,其中5000吨/年为农膜,200吨/年为地膜,农膜的回收率为100%,地膜的回收率为80%;全市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小散养殖场(户)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利用体系,在建非规模化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2个,目前全市大部分农业污染源基本实现从源头控制。


3.5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5.1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制度


2016年起,开展了涉及土壤环境管理的《海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海门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海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基础规划编制工作。


2017年,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市“土十条”要求,制定出台《海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3.5.2开展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与样品采集工作


2016年12月,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要求于2018年底前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布设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首要环节。海门市在国家、省、南通市的工作部署下,直接参与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工作,主要包括核实补充海门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梳理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对布设的农用地详查点位信息进行多轮、多方位的核实与调整,最终形成全市农用地详查布点方案,并在此基础上配合采样单位启动了全市农用地样品采集工作。


(1)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查、空间位置遥感核实


根据国家和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要求,2016年12月-2017年3月,海门市开展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查与空间位置核实工作。为确保企业筛查工作的精确性,海门市环保局对环保部下发企业进行了二次核查,对每一个企业落实经办人、审核人、审定人,保障了筛查工作质量,为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2017年4-9月,在国家和省点位布设及核实阶段,海门市进一步核实补充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修正其空间位置,确保海门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查工作扎实、全面、准确。经筛查核实与补充,海门市有231家企业属于土壤重点污染源,主要涉及化工、纺织、化纤、电镀、钢铁等行业。


(2)梳理确定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区域


按照《betway必威体育报送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问题突出区域的通知》(苏环办〔2016〕297号)文件要求和省、南通市统一部署,海门市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梳理排查工作,明确了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突出问题区域。经梳理排查,共确认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区域2处,主要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具体见附表5。


(3)开展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工作


2017年1月-9月,江苏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组织开展了我省农用地详查布点工作。按照“省级组织、市级实施、市级负责”的组织方式,海门市环保、国土、农业、发改委、水利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协助省以及南通市开展了详查单元划分、农用地详查点位核实调整、补充、现场踏勘确认等相关工作,最终形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方案,作为本行政区域农用地土壤详查样品采集的依据。根据点位布设方案,全市共划定详查单元77个,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607个。


(4)开展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工作


2017年10月,江苏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启动了我省农用地详查采样工作。海门市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采样单位开展农用地采样工作。至目前,已完成全市水稻样品采集任务以及部分表层土壤采集任务,正在逐步推进剩余样品采集任务。同时,已完成检测实验室选定工作。


3.5.3开展已关闭搬化工企业遗留地块的风险排查工作


2017年,按照省环保厅《betway必威体育抓紧做好我省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12号)要求,海门市对2006年以来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企业遗留地块开展了风险排查工作。经排查,全市共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化工企业共39家,其中已复垦2家、开发利用的有8家,转产的有8家,待拆迁或闲置的有8家,已开展调查或修复的有1家,目前还正在生产的有0家,重复的有0家。具体见附表6。


3.5.4推进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市“土十条”,以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etway必威体育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betway必威体育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全过程监管,稳步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相关管理工作。


至目前,海门市共计实施完成了1块疑似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工作(附表2),共计实施完成了2块疑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具体见附表3。


至目前,海门市暂未开展实施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


3.6 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3.6.1土壤环境质量家底不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十五”以来,国家和省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工作,但调查成果尚未公开及为各地共享。海门市尚未开展过常规的、例行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仅开展过少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因此,至目前基本无监测数据说清海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还不能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提供良好的基础信息支撑。


3.6.2产业结构偏重,土壤环境负荷强度高


海门市第二产业产值一直是GDP中最主要部分,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结构仍然偏重,化工等高污染行业仍占有较高比重,拥有4重点工园区的县级市,单位国土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居高不下,重污染企业、部分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土壤环境安全形势堪忧,存在潜在的健康和生态风险。


随着全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土壤环境的生态承载力面临巨大威胁和挑战。




3.6.3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新增污染地块数量不断增加


根据《海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海政办发[2017]82号)。2017-2020年海门市将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幅削减化工等行业产能和企业数量,到2020年,将关停、搬迁40家以上化工企业。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这些企业关停并转后的遗留地块在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再开发利用阶段应纳入环境监管范围,逐步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污染场地又不断产生,将为土壤环境监管、治理与修复带来巨大压力。


3.6.4土壤环境监管力量薄弱、能力建设滞后


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土壤环境管理能力薄弱,亟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总体滞后,区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 现有环境监测能力尚不能及时掌控全区土壤环境状况。土壤环境监督执法、应急体系建设也较为滞后。


3.6.5尚未建立有效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


土壤环境管理涉及部门众多,监管职责分散,土壤污染防治缺乏协调联动的制度保障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土壤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与环评、验收等相关制度也缺乏有效衔接。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未正式出台,最新出台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缺乏可操作细则与具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重要标准尚未修订发布,导致海门市土壤污染治理面临缺乏监管依据、技术标准、验收指标、责任追究机制等问题。


3.6.6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缺乏资金与技术保障


目前,海门市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处于刚起步阶段,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还处于摸索过程,缺乏成熟规范的、可借鉴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和方法。


治理成本巨大和缺乏融资渠道也成为影响污染地块治理的制约因素,仅靠政府有限投入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问题。


总之,海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正处在偿还历史旧账难、防治新污染压力大的关键阶段,全面解决土壤环境问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随着全市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推进,以及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日益关注,土壤环境保护面临压力将持续加大。“十三五”期间是治理土壤污染的关键时期,任务尤其艰巨。


4 主要任务


4.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


4.1.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省、南通市农用地详查工作统一部署,在已开展的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等工作基础上,2018年底前配合省、南通市进一步推进农用地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等工作。2017年起,配合国家、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


(2)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评估


根据海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待发布),配合省、市完成海门市65个详查单元的农用地污染状况评估工作以及农用地类别划定工作。


4.1.2开展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1)建立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疑似污染地块名录


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疑似污染地块名录主要包括:


第一类:已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风险排查工作中尚未再开发利用的遗留地块;


第二类: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查名单中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


第三类:其他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


目前,海门市已完成第一类39块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的梳理排查工作。2018年,有序组织开展第二类与第三类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的梳理排查工作,建立完成海门市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2)开展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疑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根据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统一部署,优先开展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组织开展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疑似污染地块的基础信息调查与初步采样调查,基于调查情况,建立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污染地块清单,并综合污染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优先管控名录。


(3)开展优先管控名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019年,依据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详查结果,有序开展优先管控名录中遗留污染地块的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土十条”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逐步明确调查、评估责任主体。督促责任主体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4.1.3开展新增污染地块调查评估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以及《海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等,将计划关停搬迁的化工、印染、电镀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用地,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结合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制定调查评估计划。对列入调查评估计划中的地块,督促责任主体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实现动态更新。


4.1.4开展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1)开展已有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根据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下半年启动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18年,开展全市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地块污染风险筛查等工作,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2)开展新、改、扩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2017年起,对新、改、扩建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督促责任主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3)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


2017年,根据工矿企业分布、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海门市第一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表1。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上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发现超过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有关工业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的,督促有关责任人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4.2 实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4.2.1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以保障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确定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的重点区域及管控要求,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街道),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质量状况,结合本区域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组织制定种植业结构调优方案,明确农田土壤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划定特定农作物禁止生产区域。组织制定种植业结构调整或植树造林(草)计划。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4.2.2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2019年起,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明确需要实施风险管控的污染地块。


按照边调查、边应用、边风险管控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4.3 逐步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及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4.3.1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确定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


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受污染农用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4.3.2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认定工作。


4.3.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组织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明确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


(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督促相关责任人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明确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内容,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2020年底前,有序推进海门大桥新村原江滨二化地块、南通争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临江纱罩厂、悦来纱罩厂等场地的治理与修复。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落实市“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


4.4.1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积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土壤监测实验室、采样监测分析设备、专业人员引进等土壤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相应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组织土壤环境专业监测人员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提升监测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4.4.2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


改善土壤环境执法条件,逐步增加土壤环境执法人员配置,逐步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调查取证和执法装备。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相关土壤环境执法培训,提高土壤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4.4.3提升土壤环境应急能力


将土壤污染应急纳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土壤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救援能力建设。


4.4.4提升土壤环境管理能力


逐步增加土壤环境行政管理人员配置,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参加相关土壤环境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4.4.5提升土壤信息管理能力


加强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共享污染地块信息,加强信息沟通,实行联动监管。


5 重点工程项目


5.1 调查评估类项目


主要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拟收储、已收储或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的疑似污染地块的初步环境调查项目或污染地块的详细环境调查项目。根据以上类别,海门市共有2类相关项目,项目总投资2494万元,具体见表7-1。项目表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更新,项目构成、投资额、实施期限均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5.2 风险管控类项目


主要是经过调查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或拟开发为敏感用途拟采取风险管控工程的污染地块,列入风险管控项目。根据以上类别,海门市目前暂无相关项目,2020年前,根据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结果以及地块开发实际情况,对项目表实行动态更新。


5.3 治理修复类项目


主要包括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等。目前,根据以上类别,海门市共有4类相关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具体见表7-3。项目表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更新,项目构成、投资额、实施期限均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5.4 能力建设类项目


主要包括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等。目前,共有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100万元。项目构成、投资额、实施期限均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项目表实行动态更新。


5.5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储备库


围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基础能力建设等,根据《betway必威体育印发<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6〕308号)文件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储备库,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土壤污染防治类)支持入库项目。


目前,入库项目主要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1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1项。


项目表实行动态更新,项目构成、投资额及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均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6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联动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


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相关工作。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6.2 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相关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工作。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betway必威体育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6.3 增强科技支撑


根据海门市土壤污染特点及其区域分布,针对典型污染类型的受污染农用地、工业污染地块等,根据国家、省和南通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适合海门市实际情况的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6.4 加强人才保障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风险评估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等人才资源,造就一支技术够硬、能力够强、素质够优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人才队伍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中的支撑作用。

海政办发[2018]21号.doc

海政办发[2018]2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