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哪几种转移情形?
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二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三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四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同一年重复缴费,怎么办?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衔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年龄限制吗?
答:参保人员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均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办理关系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办理衔接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可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betway必威体育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个人如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个人依据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港澳台居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分别依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用人单位如何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7.工伤职工如需延长停工留薪期,如何办理?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仍需治疗的,护理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企业职工想知道单位有没有按时为你缴纳社保?每个月社保缴纳了多少钱?
答:可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打开“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注册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全部”。进入社会保险页面,点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点击“参保信息查询”,即可查询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信息。
(2)点击“缴费记录查询”,即可查询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记录。
9.如何办理跨省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答:(1)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在首页进行实名认证后,点击“服务”,进入全国性服务中的“社保关系转移”,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后确认,填写资料,提交转移申请。
(2)打开“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注册登录后点击“人社办事”,进入“社会保障”,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点击“去申请”,填写、核对个人信息及转入地、转出地后提交申请即可。
(3)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实名认证,填写相关信息后,进入“养老保险”版块,在“关系转移”项目中,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阅读办事指南后,在服务列表中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转移申请。
10.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全部可以报销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上述范围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11.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
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个人可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13.骗你有哪些处罚?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4.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15.如何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答:第一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点击“待遇资格认证”栏目中的“人脸识别认证”。
第二步:打开“认证确认”页面,同意协议后开始认证。首次认证点击“开始认证”按钮,选择下载安装待遇资格认证插件,根据提示完成下载和安装,安装完成后,刷新或重启浏览器。
第三步:阅读认证引导,按要求完成指定动作,认证完成后会自动跳转至认证结果。
该平台提供代他人认证功能,操作方式相同。无法在此平台完成认证,也可以通过“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