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现就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一)区文广旅局负责履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区公安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区住建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四)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二、电化学储能电站
(一)区发改委履行电力企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
(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各区镇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新型储能项目指导、备案工作。
(三)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四)区发改委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会同海门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
(五)区住建局负责储能电站土建设计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依照相关标准、设计评价与审查管理制度,对储能电站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指导区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各区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储能电站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负责依法依规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或落实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规程,组织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
(九)国网南通市海门区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把关,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
三、平台经济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卖平台的安全管理;负责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新兴平台领域标准制修订,逐步完善新兴平台经济标准体系。
(二)区城管局负责共享单车(含电动自行车)的网点布局、秩序监管,配合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监管。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相关平台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
(四)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商超加强对自有配送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海门邮政管理局负责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
四、新能源汽车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区发改委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会同海门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负责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对退役电池进行综合利用、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三)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四)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五)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国网南通市海门区供电公司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按规定开展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利用营业窗口、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
五、电动自行车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四)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等设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
六、新兴涉旅行业
(一)区文广旅局牵头负责乡村旅游重点村(景点)和等级旅游民宿的安全监管。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休闲农业(含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渔业等)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镇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
(四)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网红、小型游乐设施
(一)区文广旅局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二)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中的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加强安全管理。
(三)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园(A级旅游景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园除外)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小型游乐设施和移出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管辖场所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各新兴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范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