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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风电核心零部件绿色智能铸造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风电核心零部件绿色智能铸造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西、海富路南

建设单位: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南通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艳(2017035320352016320139000181)

受理日期:2024-11-29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西、海富路南,总投资2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01.1万元。公司拟购置相应软硬件设备,同步配套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建设年产20万吨风电核心零部件绿色智能铸造项目,项目产品包括风电轮毂、底座、主轴、轴承座等风电零部件。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3.1.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起接管至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以及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相关接管标准。

2.按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确保防腐防渗层的完整性;加强雨季管理,及时切换雨水阀门;建立厂区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并定期监测。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8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0508ORXVI)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30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091036DsX)、扬子晚报(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6日)、项目建设地点周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水韵新苑、海景嘉园、海湾假日花园等现场张贴(2024年9月27日)以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1128KvrQA)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