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气象服务发布渠道公告
为规范我局公众气象服务发布渠道,提高公众气象服务时效性,方便海门人民及时了解本地气象信息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现将我局公众气象服务发布渠道公告如下:
1.网站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交通服务-路况与气象信息栏目
2.微信服务号
海门天气(微信搜索“海门天气”公众号)
3.新浪微博
海门预警发布(https://weibo.com/u/3104076497)
4.广播
海门交通音乐电台(FM100.6)
5.电视
海门融媒体中心新闻综合频道
6.抖音App
海门预警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气象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