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政发(2024)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