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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北部新城医学综合体(中医院新院)水土保持验收服务询价文件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2 字体:[ ]

一、工程名称:海门北部新城医学综合体(中医院新院)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二、询价内容:

本工程以询价方式确定服务单位,询价内容为海门北部新城医学综合体(中医院新院)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图纸在附件中请自行下载),服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含验收鉴定书及验收专家费),协调相关部门,最终通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请将报价文件于2024年7月19日下午5:00前密封后送至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管理科109办公室(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588号1楼109办公室,联系人:董健健 18362168055,以2024年7月19日下午5:00前签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2.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案例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案例(提供合同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材料)。

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或水土保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一个月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四、报价要求:

1.合同价已包含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任务以及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验收专家费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以及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现场调查、资料搜集、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等)。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合同形式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后一次性付清该项目的合同价款。

3.其他条款详见合同文本。

五、工期:项目竣工后45日内完成编制和报送。

六、最高限价: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相关资料。

八、中标人确定:最低价中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健健 联系电话:0513-81207018 18362168055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588号1楼109办公室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7月12日

投标函.docx

水土保持验收合同文本7.12.docx